一、政策基础。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横琴新区管委办公室)及《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横琴新区特别人才奖励办法》(2020版)。详情可咨询秦经理
二、申请时间。
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7月16:00。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横琴新区注册或从事纳税业务的企业.机构工作,或者在横琴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2020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应统一申请并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详情可咨询秦经理
(三)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以下7个税项,合计不少于10000元。
四、人才奖有哪些情况会失去申请资格?
1.已经脱离横琴1工作的雇员。
2.申请人有不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3.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没有及时补正。
4.将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单位列入名单;
5.D级纳税人,并且受到三次或以上税务行政处罚的;
6.存在非法筹资风险的单位,属于重点监管范围,情节严重的。
五、奖励标准。
奖赏标准以市场主体评估为重点,要参照上一年获奖者在产业发展、 自主创新等方面所做出的直接经济贡献。有条件的申请者,前一年,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人民币者,按20%的比例奖励;超过2万元人民币者,奖励金额为32%;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40%的比例奖励;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按奖励标准比例给予人才奖励:
(一)一单位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占上一年度所得税总额比例超过(合)20%的,税款按所属期计算,不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详情可咨询秦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