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独立,互相监督。
第十八条【定期评测】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每年应至少通过证监会认可的行业信息技术测试中心开展一宁波基金管理公司代办注册次总体评测,确保电子合同业务各项功能的可用性、高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第十九条【保密要求】基金当事人和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对在电子合同签约及调阅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合同数据、投资者信息数据及电子证据数据等。所有数据未经所有者授权不得转发、使用和加工。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上述数据的,依法承担赔宁波基金管理公司代办注册偿责任。第二十条【电子合同数据传输】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第二十一条【数据备份与同步】开展电子合同业务过程产生的数据应当及时备份至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协会同步备份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条【数据存宁波基金管理公司代办注册储期限】基金当事人和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电子合同业务相关数据,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第二十三条【信息报送】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基金服务业务自律规则的要求进行重大信息变更和定期信息报送。
第四章 自律管理第二十四条【自律检查】协会对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持续评估】协会根据私募基金服务宁波基金管理公司代办注册业务自律规则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围绕“合规风控、人力资本、运营能力、金融科技和生态培育”五大维度,对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开展持续评估。第二十六条【违规投诉】基金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协会投诉或举报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电子合同业务宁波基金管理公司代办注册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向协会投诉或举报基金当事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第二十七条【违规责任】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协会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该机构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对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暂宁波基金管理公司代办注册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诚信记录】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违规行为被协会采取相关纪律处分的宁波基金管理公司代办注册,协会可视情节轻重计入诚信档案。第二十九条【违法处理】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或中国证监会处理。宁波基金管理公司代办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