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能作为拍摄电影的有效凭证,拍电影需要申请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凡申请领取《单片证》的单位,必须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严格执行《电影管理条例》和国家各项电影法规。申请领取《单片证》的单位,须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本单位的资金证明和制作影片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3、拟摄制电影的文学剧本一式十份。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30日内对其电影文学剧本、单位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资格认证决定。
审核合格的,发放该影片《单片证》;审核不合格或电影文学剧本需要修改的,应说明理由或提出剧本修改意见。
申请单位所申请的影片获得《单片证》后,方可按批准的剧本进行拍摄。获得《单片证》的单位,享有该影片一次性出品权,既可独立出品,也可与其他制片单位联合出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申请单片证的前期,如果企业想申请《单片证》,请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