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境外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
答:
1、境外投资
依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2、对外直接投资
根据2016年12月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参股、兼并、收购国(境)外企业,拥有该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并以拥有或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请问:国家如何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监管?
答: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核准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备案制:除上述情形,其他对外投资事项实行备案管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请问:境外投资有哪些主要方式?
答:境外投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投资方式:
1、建设类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即初始投资、改扩建项目的再投资;
2、对外直接投资(即权益类投资),如海外上市、收购、股权资产并购、参股、增资扩股;
3、贸易类投资,如开展国际贸易;
4、担保类投资,如境内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
请问:国家如何对对外直接投资进行统计?
答: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境外直接投资活动需要定期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具体来说,境内投资者需要按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的方式向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外汇局汇报对外直接投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