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2(指令 2011/65/EU)和 RoHS 3(指令 2015/863/EU)反映这些修改。这三个指令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RoHS 1 和 RoHS 2 中的限制物质是上面列出的前六种化学品,而 RoHS 3还涵盖了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另一个区别与每个指令涵盖的产品类别的扩展有关。RoHS 2,也称为 RoHS 重铸,扩大了包括的产品类别的范围RoHS 2明确了豁免和排除清单(解释如下)。根据 RoHS 重铸
RoHS 豁免与排除
出于技术考虑,某些应用可能受益于 RoHS 限制浓度豁免。让这份 RoHS 常见问题解答为您提供一个豁免示例。例如,根据豁免 6c,铜合金的铅含量Zui高可达4%(重量)。该指令的附件 III 列出了当前的一般 RoHS 豁免,而附件 IV提供了特定于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的现有豁免。随着技术的进步,一些 RoHS豁免可能会过时或被修改。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定期检查这些清单。
另一方面,RoHS 提供了一些产品排除项。一些产品不在 RoHS 范围内,包括:
大型电子产品
军用产品
航空航天设备(受AD-DSL监管)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研发设备
光伏板
汽车产品(属于报废汽车(ELV)法规)
电池(在电池指令下)
包装(根据包装指令)
什么是大型电子产品?
大型电子产品是大型固定装置 (LSFI)或大型固定工业工具 (LSSIT)。RoHS 不适用于这两个产品组。这两个组都包括各种 EEE的组合,供专业人员在特定位置yongjiu使用,并由专业人员安装和拆卸。LSFI 和 LSSIT可能会重叠。生产商、进口商或任何其他参与的经济参与者有责任确定其工具或装置是否属于 RoHS排除范围。其他法规可能适用,包括电磁兼容性 (EMC)、低电压和机械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