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塑料浮标 水面警示灯浮 水上灯塔航标
航标配布类别
(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在昼夜通航的河段上配布发光航标,其标志配布与一类航标配布相同;在夜间不通航的河段上配布不发光的航标,其标志配布密度与三类航标配布相同。
(3)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对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标,但每一座标志所表示的功能与次一座标志的功能应相互连贯,船舶在白天航行。
(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良河段一般仅标示出碍航物。根据需要与条件配布发光航标或不发光航标。船舶需要借助于驾驶人员的经验利用航标和其他物标航行。
使用范围:
1)码头、船用护舷;
2)适用于重力式和敦式码头,特别是潮差大的码头使用;
3)特别适用于船靠船的护舷,漂浮护舷更具适应性;
4)作为桥墩护舷,保护桥墩、船舶免遭损坏;
5)作为码头护设备必需的备品,具有灵活的应急功能;
6)适用于海特种舰船靠泊使用,保障靠泊安全;
7)采用超大型漂浮护舷时,可使船舶靠泊水深增加,达到码头升目的;
8)漂浮护舷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护装置组成护系统,以保障桥墩和船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