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承担责任。
1、有限合伙中,不设专门的管理机构,没有庞大的管理系统,企业管理简单。
2、有限合伙的设立和解散的程序更简单,不必像公司那样经过一系列繁琐的法定程序。
3、由于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合法地规避双重赋税。
4、与有限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分配机制有比较灵活;
5、公司的盈利是由合伙人自由决定分配,不会受到出资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