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576芯OMDF配线架型号规格齐全、OMDF光纤总配线架(宁波品悦通信制造)OMDF光总配线架|MODF光纤总配线架|OMDF光纤配线架|通信行业标准光纤配线架YD/T778-2006《光纤配线架》Q/CT2354-2011《光总配线架技术要求》FTTH接入层光纤分配架|光纤跳线架规格(288芯、576芯、648芯、720芯、792芯、864芯、960芯、1152芯、1440芯光纤总配线架) (OpticalfiberMain Distribution frame,简称OMDF)。OMDF的功能多样化。
576芯OMDF配线架产品应用范围为新建机房光纤跳接场、机房光纤跳接场。产品采用传统MDF式的线缆管理方式,即直列模块部分为外线侧,提供室外光缆固定、汇流、熔接与终端功能,横列模块部分为内线侧,提供室内光纤光缆的终端、调度与管理功能;本规范书对该产品的熔纤、配线各种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3、技术要求
3.1 环境条件
3.1.1 工作温度:-5℃~+40℃
3.1.2 相对湿度:≤85% ( + 30℃ 时)
3.1.3 大气压力:70kPa~106kPa
3.2 标称工作波长:850nm,1310nm,1550nm
3.3 光纤活动连接器插入损耗:≤0.3dB
3.4 光纤活动连接器回波损耗:≥45dB(PC型)
3.5 光纤盘绕曲率半径 R≥30mm (内控为40mm )
3.6 机架防护接地装置与机架间耐电压≥3000V(DC)/1min不击穿,无飞弧。
3.7 机架防护接地装置与机架间绝缘电阻≥1000M?/500V(DC)
3.8机械耐久性:整套光纤连接器插拔500次后(内控1000次后),无机械损伤,插入损耗变化量≤0.1dB,回波损耗变化量≤5dB。
4、安装方法
见本文二、三、四、五安装及操作。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1 标志
有标识、标明产品型号、名称、商标、生产单位、出厂年月、机号。
5.1.2 包装
a)包装出厂包装要求及包装箱面标志符合GB/T3873-1993的规定。
b)包装箱内除产品外,还装入以下物品和有关文件,文件用塑料袋封装:
① 备附件、安装材料专用工具;② 产品说明书;③ 产品合格证;④ 装箱单。
5.1.3 运输
可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在运输中避免碰撞、跌落、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日光暴晒。
5.1.4 贮存
产品 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中,其周围不能有腐蚀性气体存在,贮存温度为-25℃~+55℃。
外观与结构
3.1.1 机架结构
(1)机架为开放式结构,架体采用冷轧钢板整体焊接,可以根据需要安装左右侧板与前后门板,每扇门使用磁吸上下固定。机架的门采用活动铰链,可灵活拆卸,门的开启角大于110°。
(2)机架采用双面操作,正面为直列模块,用于外缆的固定、开剥、熔接与终端;背面为横列模块,用于成端设备的跳线与尾缆,模块的左侧固定设备的尾缆,右侧有存储跳纤的绕纤轮。
(3)机架应能适用于上、下进缆的环境中,上走线环境中光纤光缆从顶部进入机架,并有的进缆(纤)孔;光缆(纤)进纤孔应有护纤条保护,并有足够大的过纤面积。
(4)机架的横列模块区安装有多层水平走线槽,以满足多个机架并架时的走纤。
(5)架体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系统,并保证光缆加强芯及其铠甲层有效接地。
(6)机架外形尺寸及容量配置如表一所示。
3.1.2 机械活动部分
机械活动部分转动灵活、插拔适度、锁定可靠、施工安装和维护方便,结构牢固,装配具有一致性和互换性,紧固件无松动,外露和操作部位的锐边倒圆角。
3.1.3 适配器类型
直列侧一体化托盘适合于SC或FC光纤适配器的安装,横列侧终端面板适合于条形SC或条形FC光纤适配器的安装。光纤适配器:规格SC型,
3.1.4 保护套、衬垫及纤芯和尾纤弯曲半径
光缆光纤穿过金属板孔及沿结构件锐边转弯时,装有保护套及衬垫。纤芯、尾纤无论处于何处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小于30mm。
3.1.5 架内使用的跳纤建议采用外径为2mm的跳纤。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质量判定
7.1 检验方法
按照通信行业标准YD/T 77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产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如表二所示。其中外观与结构、功能要求为98%检验,其余按GB/T2828.1中殊检查水平为S-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机架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个数计,光纤活动连接器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芯数计,光分路器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个数计,光纤终接单元和光纤配线单元按个数计,AQL值B类不合格为:2.5;C类不合格为:10。
7.2.2 98%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即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将不合格品从检验批中剔除。抽样出厂检验发现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该产品判为不合格,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则判该检验批判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检验批不许出厂。
7.3 型式检验
7.3.1 抽样方案: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不管样本大小,型式检验样本单位少应包含样本量为1套,每套样品包含的内容由品质部提出。
7.3.2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二。
7.3.3 型式检验后的判定与处理
型式检验的项目中,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可抽取加倍样品进行检验。若加倍检验后无不合格项,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加倍检验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型式检验不合格时,该型号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生产。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直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与验收。
7.3.4 型式检验周期
型式检验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做型式检验:
a)结构、工艺、材料、关键元器件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初次使用或停供超过6个月又恢复供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鉴定时;
e)客户提出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