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面游船夜航闪灯警示浮标 水深10米用直径1.5航标
航标设置在通航水域及其附近,用以表示航道、锚地、碍航物、浅滩等,或作为定位、转向的标志等等。航标也用以传送信号,如标示水深,预告风情,指挥狭窄水道交通等。
通行信号标设在上、下行船舶相互不能通视,对驶有危险的狭窄单线、急弯航道或单孔通航掉桥梁、通航建筑物(如船闻、套等)以及临时禁航的航道两端,利用信号、灯号控制上行或下行的船舶单向顺序通过:或者临时禁止通行
内河航标;海上助航标志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三类。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示航道方向、界限和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等十种。通行信号标设在上、下行船舶相互不能同视,同向并驶或对驶有危险的狭窄、急弯航段或单孔通航的桥梁、通航建筑物及施工禁航等需通航控制的河段,利用信号控制上行或下行的船舶单向顺序通航或禁止通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