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598-1测试范围
IEC 60598-1和EN 60598-1测试规定了灯具的一般要求,包括电源电压高达1000 V的电光源。IEC60598-1的要求和相关测试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第1部分的每一节均应结合本第0节和其他相关章节阅读。
IEC 60598-2的每一部分详细说明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特定类型灯具或灯具组的要求。这些部分单独发布,以便于修订,并在确认需要时添加其他章节。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正在考虑灯具光度数据的表示,因此不包括在第1部分中。本要求适用于镇流器内置点火器的灯具以及点火器与镇流器分离的灯具。对于灯具内置点火器的灯具,其要求正在考虑中。
半照明灯具的要求包含在第1部分中。
一般而言,本第1部分涵盖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第1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组要求和试验,这些要求和试验通常适用于大多数类型的灯具,并且可以根据IEC60598-2详细规范的要求进行调用。因此,第1部分本身不被视为任何类型灯具的规范,其规定仅适用于IEC60598-2适当部分确定的特定类型灯具。
IEC60598-2的各部分在参考第1部分的任何章节时,规定了该章节的适用范围和进行试验的顺序;它们还包括必要的额外要求。第1部分各节的编号顺序没有特殊意义,因为其规定的适用顺序由IEC60598-2的相应部分确定,适用于每种类型的灯具或灯具组。IEC 60598-2的所有部分都是独立的,因此不包含对IEC60598-2其他部分的引用。
如果在IEC 60598-2部分中引用了第1部分任何章节的要求,则“IEC60598-1第……节的要求适用”,该短语应解释为,除明显不适用于IEC60598-2该部分所涵盖的特定类型灯具的要求外,第1部分该节的所有要求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