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标;海上助航标志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三类。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示航道方向、界限和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等十种。通行信号标设在上、下行船舶相互不能同视,同向并驶或对驶有危险的狭窄、急弯航段或单孔通航的桥梁、通航建筑物及施工禁航等需通航控制的河段,利用信号控制上行或下行的船舶单向顺序通航或禁止通航。
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等。
信号标志
是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志、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助航浮标设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他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面界线,故称侧面标。侧面标设在水网地区良航道两岸时,可标示侧面岸形突嘴和不通航的汉港。指示船舶在航道内航行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罐形、杆形或灯船。需要同时以标志征区分左右岸时,左岸一侧浮标为锥形或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为罐形或加装罐形顶标,也可只在左岸一侧的柱形浮标上加装锥形顶标。灯桩可采用框架形或杆形。也可以固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