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对外开放的重点区域,中国政府赋予了园区特殊的功能政策并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境内
关外”的运作方式。
保税区具有三大功能
(一)保税仓储和展示功能:利用保税区进行货物仓储和展示或者拆装、分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
(二)国际贸易功能:利用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和毗邻港口、陆路口岸的区位优势开展国际贸易。
(三)保税加工功能: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利用特殊区域的管理政策开展加工贸易,从而实现扩大出口,通过保税区的加工贸易带动相关的国内产品出口,培育和发展整个加工产业链。保税区的税收政策
(- )保税区进口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础物资,以免税;
(二)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胎理数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
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或设备,予以免税;
(三)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四)海关对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专为加工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和有关设备等货物、转口货物及其他经海关批准的货物,予以保税;
(五)允许区内仓储经营仓储业务,在区内仓储期间予以保税。区内企业收存的保税货物,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分类分级,刷帖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仓储保税货物应自进口之日起1年之内复运出境;超过1年未复运出境的,应向海关申请协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超过1年;
(六)对企业从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享受出口货物应有的优惠),但必须实际离境后才能予以退税;对保税区经批准销往境内非保税区的货物,视同进口,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七)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八)海关对保税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九)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二、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的功能
(一)保税加工功能
设立出口加工企业开展出口加工业务。
(二)保税物流功能
设立保税物流企业开展境内外保税货物仓储、转口、简单加工等业务。
(三)研发、检测、维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