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检测项目
SVHC清单正式更新为224项。
注:目前欧盟REACH SVHC已更新到224项
REACH检测一般采用混测方式进行,即针对产品的所有金属材质混为一种材质,非金属材质混为一种材质,分开来测试
REACH法规中物品的责任和义务
◆若产品中含有有意释放物质,且该物质年出口量大于1吨,需要进行注册。
◆若产品中不含有意释放物质:
1.若产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即SVHC),并且含量小于0.1%,无需通报和主动进行资讯传递,如果进口商或消费者要求有义务提供相关资讯;
2.若产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年出口量小于1吨,必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资讯传递,出具相关证明档说明;
3.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年出口量大于1吨,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
4.应消费者要求,物品的所有供应商应该收到请求的45天内,提供给消费者其可获取的充足资讯,以使物品安全使用。这些资讯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
(1)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1.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责任和义务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资料表)。
◆作为混合物(配製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在物品中SVHC品质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资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品质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2.SVHC通报
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Restriction of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正式生效,REACH法规规定了化学品、下游物品的各项责任义务,是迄今为止影响广泛的法规。
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品的製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品质分数计超过0.1%的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