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候选清单已增加至233项物质。
第28批清单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物质,它们可能存在于树脂、塑胶、涂层等材料中,电子电气产品含此类物质的风险较高。
三聚氰胺
1,2-双(2,4,6-三溴苯氧基)乙烷
四溴双酚A
其中四溴双酚A也是ROHS指令评议物质
企业注意,产品中如含有SVHC物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时,其供应商都必须向其客户和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安全使用;
2、如出口量超过了1吨每年,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还需向ECHA通报;
3:应消费者要求,在45天内需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4、从2021年1月5日起,根据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的要求,物品中包含超过0.1%的SVHC清单中的物质,供应商还须在ECHA的SCIP数据库通报物品中SVHC物质信息。
5、新物质被纳入候选清单后,相关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在其被列入候选清单之日(2022年1月17日)起六个月内通知ECHA;
6、SVHC清单中的物质将来可能被加入授权物质清单,届时企业必须申请授权才能继续使用。
注意:出口到欧盟的不合格产品将会受到处罚,欧盟海关将拒绝该产品进口,扣押货物等,也可能面临高额的罚款。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