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对六种有害物质的容许含量(阈值):镉Cd:100ppm;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1000ppm。
原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1日实施,涵盖了直流电在1500V,交流电在1000V以下的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EEE),指令规定在新投放市场的EEE。RoHS2.0新指令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原2002/95/EC并于同日废止,且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2.0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期限。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 8 类医疗设备和第 9 类监控设备,增加第 11 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为使新纳入ROHS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优先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将来可能纳入管控。
如:HBCDD六溴环十二烷 :1000ppm 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1000ppm
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1000ppm 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1000ppm
第四、RoHS认证产品对象
类 型 | 产品范围 |
大型家用电器 |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柜、其他大型制冷,保存和食物贮存器具、洗衣机、衣服甩干机、洗盘机、烹调设备、电炉、电热盘、微波炉、其他大型烹调和食物加工器具、电热器具、电暖气、供坐家具的加热器具、电扇、空调装置其他扇风,通风换气和空调设备等。 |
小型家用电器 | 真空吸尘器、地毯打扫器、其他清扫器具、 缝纫,编织,纺织和织物加工器具、熨斗和其他熨衣,轧平以及其他衣物护理器具、面包机、煎锅、研磨机、咖啡机、开启或封上容器或包裹设备、电刀、理发、吹发、刷牙、剃须、按摩和其他身体护理器具、钟表、手表和其他专用于测量等。 |
IT和通讯设备 | 大型机、小型机、打印机单元、个人电脑(包括CPU,鼠标,屏幕和键盘)、膝上型电脑(包括CPU,鼠标;屏幕和键盘)、笔记本电脑、记事本电脑、打印机、复印设备、电子和电气打字机、口袋式和桌式计算器、其他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信息(收集、贮存、处理、演示和通讯)的产品和设备、用户终端和系统、传真机、电报机、电话机、付费电话机、无绳电话机、便携式电话、应答系统、 其他声音传送,图象传输或者其他经由过程通讯传送信息的产品或者设备等。 |
消费产品 | 收音机、电视机、图象摄影机、摄像机、高保真录音机、声音扩大机、音乐设备、其他专用于声音或者图象的录制或复制的产品或设备,包括除了过程通讯之外的声音和图象分配信号或者技术等。 |
照明设备 | 荧光灯(不包括家用灯、直线式荧光灯、简洁型荧光灯、高强度发射灯)包括高村钠灯和金属卤化灯、低压钠灯、其他照明和专用于灯光发射或者控制的设备(不包括灯丝灯泡)等。 |
电子和电气工具 (不包括大型 工业工具) | 钻孔机、电锯、缝纫机、对木材,金属和其他材料进行旋转,研磨,磨光,磨碎,锯开,切割,钻孔,打洞,打孔,折叠,弯曲或者类似加工的设备、用于铆钉,钉子或者螺旋坚固或者松开以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工具、用于焊接或者其他类似用途的工具、用于液体或者气体物质喷雾,喷涂,驱散或者其他处理的设备、用于割草或者其他园林活动的工具等。 |
玩具/休闲/ 动力设备 | 电子火车或赛车、手动图象游戏控制台、图象游戏、用于自行车,跳水,跑步或划船等的计算机、带有电子或者电气组件的运动设备、硬币投掷机等。 |
自动售货机 | 热饮料自动分配机、冷热瓶或罐头自动分配机、固体产品自动分配机、自动分配机、自动分配各种产品的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