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认证申请要求更新注意事项。不久前FCC 发布了 FCC22-84,即关于“通过设备授权计划保护通信供应链免受国家安全威胁”的报告和命令、命令以及拟议规则制定的通知。在报告和 根据FCC 22-84 的命令部分,FCC采用了新的 FCC要求,以保护国家网络和供应链免受对国家安全或美国人安全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设备(“covered”equipment)的影响。
FCC通过了禁止设备的规则,FCC CoveredList上确定的实体生产的“covered”电信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的授权,该清单会定期更新。FCC 22-84的报告和命令部分采用的禁止授权“covered”设备的规则,一旦规则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立即生效。
主要规则修订摘要
FCC的报告和命令以多种方式修改了FCC的设备授权计划。在主要修订和新要求中,报告和命令——
1、通过对FCC关于设备授权流程的第 2 部分规则的若干修订,包括根据设备认证程序(涉及使用电信认证机构)和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SDoC) 程序进行授权。这些新规则将于 2023 年 2 月 6 日生效。
2、禁止“Covered”设备通过认证程序或 SDoC 程序获得设备授权。(参见报告和命令,第 45-46 段;新规则 §§2.903(a)、2.906(d)、2.907(c)。)
3、要求如果为Covered清单上确定为生产“Covered”设备的任何实体(即华为、中兴、海能达、海康威视或大华或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生产的设备寻求授权,此类设备(不得“Covered”)只能通过FCC的设备认证程序获得授权。SDoC程序不能用于获得任何这些实体生产的任何设备的授权。(参见报告和命令,第 75、77-79 段;新规则 §§2.903(a)(1)-((2)、2.906(d)、2.907(c)。)
4、要求每个设备认证申请人在其申请中证明(以书面和签名证明的形式)其寻求认证的特定设备不是“Covered”设备。每个申请人必须表明它是否是Covered清单上确定的生产“Covered”设备的实体。(参见报告和命令,第54-58、82-83 段;规则 §§ 2.911(d)(5)-(7)、2.1033(b)-(c)。)
要求根据 SDoC程序寻求设备授权的每个责任方以书面和签名证明的形式证明,主题设备不是由Covered清单上确定为生产“Covered”设备的任何实体生产的。责任方必须在其记录中保留此证明。(参见报告和命令,第82-83 段;新规则 §§ 2.903(a)(2)、2.906(d)、2.938(b)(2)。)
6、禁止在Covered清单上被确定为生产“Covered”设备的任何实体(即华为、中兴通讯、海能达、海康威视或大华或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通过FCC的SDoC 获得其任何设备的设备授权程序。这些实体必须通过认证程序为其生产的任何设备寻求授权。(参见报告和命令,第 75、78-79段;新规则 §§ 2.903(a)、2.906(d)、2.907(c)。)
7、要求Covered清单上明确指定为生产“Covered”设备的每个实体(即华为、中兴、海能达、海康威视或大华)向FCC提供有关每个实体名称和地址的信息(截至2023 年 3 月 8日)生产需要设备授权的设备的实体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并使该信息保持*新;此类信息将发布在FCC的网站上。(参见报告和命令,第 186段;新规则 § 2.903(b)。)
8、禁止使用修改或允许更改规则来修改先前认证的设备,如果此类修改会导致“Covered”设备的授权。(参见报告和命令,第 66段;修订规则 §§ 2.932、2.1043(b)(2)-(3)。)
9、修订关于豁免设备的第 15 部分规则 (§ 15.103),以便截至 2023 年 2 月 6日,Covered清单上确定为生产“Covered”设备的任何实体(即华为、中兴、海能达)不会生产任何新设备、海康威视或大华或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可以作为豁免设备;禁止使用任何属于“Covered”设备的此类设备。根据修订后的规则,自2023 年 2 月 6日起,这些实体生产的任何此类新设备(不得“Covered”)都不能免除授权的需要,此类设备必须在此类设备之前通过设备认证程序获得授权可以在美国营销、销售或运营。(见报告和订单,第 97-100 段;规则 §§ 2.903(a)(3)、2.907(c)、15.103(j)。)
10、采用简化程序撤销任何设备授权授予,申请人在其申请中包含虚假陈述或陈述,即标的设备不是“Covered”设备。(参见报告和命令,第111-13 段;新规则 § 2.939(d)。)
除了禁止授权“Covered”设备外,FCC的报告和命令还采用了一项新要求——从 2023 年 2 月 6日(新规则的生效日期)开始适用——每个设备认证申请人指定一个位于美国代表每项新设备授权的申请人/受让人接受流程服务。(参见报告和命令,第62-64 段;新规则 §§ 2.911(d)(7)、2.1033(b)(1)((ii)、2.1033(c)(1)(ii)。)
在报告和命令中,FCC将当前Covered清单中的“Covered”设备确定为包括华为、中兴、海能达、海康威视和大华或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生产的“电信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这些实体。(见报告和命令,第144、171 段。)FCC还定义了“子公司”和“附属公司”,以实施禁止授权“Covered”设备的规定。(参见报告和命令,第183-84 段,新的第 2.903(c)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