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欧盟的眼面部防护用品,要求拥有强制性的CE认证标记。CE标记是欧洲市场对于一些产品在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方面的强制性认证标记。欧洲委员会对眼面部防护用品制定了基本的要求,并且标准在整个欧洲经济区域内被协调一致。
所有欧洲或者欧洲以外的眼面部防护用品生产商都必须符合CE标记的要求使产品得以在欧洲市场流通。欧洲消费者认为CE标志是产品性能和****的象征。
眼面部防护用品包括:游泳和/或潜水用护目镜和面罩;个人用或专业用的太阳眼镜(非矫正);各类型的滑雪护目镜(非矫正);焊接类护目镜和防护面罩;防电离或防电护目装置;高温,焊接环境,低温环境和防电用面部装置;所有其它护目镜和过滤器等。
个人防护用品指令不包括:矫正用眼镜,包括矫正的太阳眼镜;两轮或三轮摩托车上的护目镜等欧盟为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于1994年推出了限制产品镍含量之指令94/27/EEC-EuropeanDirective Restricting the use of nickel.并1997年全面推行,限制所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皮肤的产品镍释出水平不高于0.5μg/cm2/wk.
镍释出测试主要依照两个标准进行测试的:
EN 12472:2005+EN1811:1999
EN 14027:2001+EN1811:1999
EN 12472与ENV 14027为模拟穿戴之物料磨损标准
EN 1811为镍含量测试标准
EN 14027为欧盟为眼镜框产品专门制定的磨损标准
EN 1836是欧盟CEN/TC85(眼镜保护设备技术委员会)于1997年制定并颁布的关于太阳镜以及流行性滤镜架的安全标准,此标准于2005年重新修订并于2006年3月颁布执行。
EN 1836为欧盟生理保护设备指令89/686/EEC所附属的一个标准,有关太阳镜及太阳架的要求同EN166及EN170标准要求
无论是出于遮阳的实用目的,还是出于美观的目的,太阳镜在全球都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中国是全球太阳镜的主要提供方,其中作为中国太阳镜生产基地,厦门生产的太阳镜几乎占据了全球的半壁江山。中国的太阳镜很大部分销往国外,如欧盟国家,欧盟作为全球工业标准的制定者,对太阳镜的认证检测标准也很严格。,2013年6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新公布了两项太阳镜标准:ENISO 12312-1:2013和EN ISO 12311:2013,这两项标准替代了之前的太阳镜标准EN1836:2005+A1:2007。
太阳眼镜CE认证流程:
阶段1:申请受理
阶段2:资料审查
阶段3:样品接收
阶段4:样品检测
阶段6:合格评定
阶段7:证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