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哪些资料?
粮食类 :
1、需办理检疫审批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出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3、原产地证书。
肉类:
1、需办理检疫审批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
3、其他材料(巴西禽肉需提供二噁英证明,美国猪产品需提供莱克多巴胺检测报告)。
乳及乳制品 :
1、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或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华乳品官方证书;
3、进口批次检测报告。
水产品类 :
1、需办理检疫审批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出国家/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
3、原产地证书;
4、远洋自捕水产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植物油类:
1、检验检疫类别含有“P”的需提供出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后不再进行分装或加工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除外);
2、原产地证书;
3、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4、散装植物油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清单。
酒类:
1、原产地证明(不含美国);
2、美国葡萄酒仅需输华《葡萄酒出口证书》。
注意:进口日本产食品应提交海关总署确认的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原产国日本的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水果制品、药用植物产品在进口时还应提供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