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法规-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管控
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必须符合RoHS的管控要求,贴上CE标签才能上市销售。
管控范围: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
RoHS限值要求
更新历程
ROHS1.0是指2002/95/EC是2003年2月份发布,限制6种物质: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
ROHS2.0是指2011/65/EU是2011年7月21日生效,选定增加邻苯四项邻苯二苄基丁酯(BBP),邻苯二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二丁基酯(DBP),邻苯二二异丁酯(DIBP)作为候选物质
ROHS2.0修订指令-2015/863/EU是2015年6月4日正式将邻苯列入并指明限值,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19年7月22日
起需满足新要求,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
产品检测具体费用需要提供产品图片,材质清单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