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电压指令涵盖50至1.000伏特的交流电产品和75至1.500伏特的直流电产品。如果产品有直接连接到电源的插头,则适用一般规则。
某些产品不在该指令的范围内。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产品:
专为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而设计的电动车辆
用于放射学和医疗目的的电动工具
货物和乘客电梯的电气部件
电气测量设备
家用插头和插座
电子围栏控制工具
无线电干扰(这是电磁兼容性 EMC)
根据参加欧盟国家的国际组织制定的安全要求,用于船舶、飞机或铁路的特种电气设备
一般的做法是将低电压指令与机械指令(2006/42/AT)和电磁兼容性指令(EMC,2004/108/AT)的大部分一起使用。
机械指令中规定,电气危险将属于低电压指令。这样,许多家用电器不属于机械指令的范围,而属于低电压指令。针对家用冰箱、冰柜、洗碗机、烘干机和电烤箱的指令96 / 57 / EC 必须符合*大能耗要求。
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的关于在特定电压限制范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的规定 (2006 / 95 / E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