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榴莲进口清关资料流程
近几年,中菲经贸合作越发密切,特别是在农产品领域,菲律宾已成为中国*大的香蕉和菠萝进口来源国,中国已稳居菲律宾农产品第三大出口市场。今年2月,菲律宾国会参议院正式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
准入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和注册名单
进口水果应在我国的检疫准入名单内,目前我国允许进口新鲜榴莲和冷冻榴莲。榴莲的准入名单和境外企业注册名单都可通过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点击“总署概况”进入“动植物检疫司”页面后,在“企业信息”栏目中查看。
榴莲进口清关所需单证:
1、贸易合同
2、商业发票
3、装箱清单
4、载货清单
5、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书
7、合格保证
8、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9、对方国家原产地证,对方国家植物检疫证书
10、需要提供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榴莲进口关税税率(仅供参考,以实际货物品名为准):
1、HS编码:0810600000
2、增值税税率:13%
3、关税税率:进口普通税率 80% ; *惠国税率 20%
进口榴莲注意事项:
1、榴莲应来自指定的产地 果园和包装厂。
2、榴莲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榴莲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榴莲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榴莲种类。
4、榴莲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榴莲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植物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