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二手旧机电设备清关需要哪些资料
机电产品的定义:
机电产品是指使用机械、电器、电子设备所生产的各类农具机械、电器、电子性能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用机具。一般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那么什么是二手设备?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报流程: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属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二)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三)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四)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五)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且属于“出口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应与申报资料相符。
进口二手旧机电设备清关需要涉及到多方面的手续和资料,以下是需要准备的资料:
资料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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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报关单 | 报关单需要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货值、产地等信息 |
合法的购销合同 | 合同需要包括进口人和出口人的基本信息、商品信息、交货方式和期限等 |
船舶提单或空运单据 | 提单或单据需要包括起始港口、终止港口、运输公司等信息 |
商检单据 | 商检单需要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和所需的证书与报告 |
原产地证明文件 | 原产地证明文件需要包括货物的生产、制造、加工等信息,出口国家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
海关验放单据 | 验放单据需要包括海关的验放时间、验放人员、验放结果等信息 |
其他证书和文件 | 需要包括清关需要涉及到的其他证书和文件,例如:专利证书、质量检查报告、标准规程说明等 |
清关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资料繁多,进口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逐一准备,确保资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因资料不足或不合规而引发的问题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