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产品与 EMC 相关,并且打算在需要 CE 标志的国家之一销售,则产品需要符合指令 2014/30/EU。该指令指出,它适用于“容易产生电磁干扰的产品,或者其性能容易受到这种干扰影响的产品,以及固定装置”。这种相当隐晦的描述意味着该指令通常适用于包含电子或有源电气元件的产品。这与这些产品是市电供电还是电池供电无关。
哪些产品不受 EMC 指令的约束?
不在 2014/30/EU指令范围内的是物理上无法发射电磁干扰或不受电磁干扰干扰的产品,因为它们不包含任何有源(电子)部件。此类产品的示例(前提是它们不包含有源电子部件)是电缆和电缆、仅包含没有任何自动开关的电阻负载的设备,例如没有控制的风扇和家用加热器、电池(没有有源电路)、有线耳机、没有放大的扬声器、袖珍灯(包括LED 手电筒)、没有电子设备的感应电机和简单的石英表。打算内置到其他设备中的子组件也被豁免,除非这些子组件可供Zui终用户使用。
以下产品免于 EMC 指令的范围,因为它们包含在要求评估其电磁兼容性的其他欧盟 CE 标记指令和法规中: –使用射频广播或接收
技术且在 EMC 指令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无线电设备指令;
– 供无线电爱好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
– 第 216/2008 号条例 (EC) 中提及的航空产品、零件和器具;
– 机动车辆,包括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 医疗器械(受医疗器械法规 (EU) 2017/745 涵盖);
– 船用设备(指令 2014/90/EU 涵盖);
– 农林拖拉机(受法规 (EU) No 167/2013 的约束)
以下产品仅免除 EMC 指令的抗扰度要求(发射要求仍然适用):
– 测量仪器(涵盖在指令 2014/32/EU 中);
–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 2014/31/EU 涵盖)。
如何遵守EMC指令?
查看下面的《EMC 合规指南步骤》。
不符合EMC指令的措施和处罚是什么?
应该注意的是,没有一个单一的欧盟执法机构或服务。CE标志立法的执行由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执行。这些国家市场监督机构密切合作,共享有关不合规和不安全产品的信息。这些当局的执法是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和程序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