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标准/ MSDS格式
*欧盟 EC No 1272/2008 (CLP法规),EC No 1907/2006 (REACH 法规),(EU)2015/830, (EU) 2020/878 。
*美国 OSHA 29 CFR 1910.1200 (HCS) (11项或16项内容) MSDS认证
*美国标准协会 ANSI Z400.1-Z129.1 (16项内容) MSDS报告
*加拿大 WHMIS (9项内容) MSDS报告
*guojibiaozhun ISO 11014-2009 (联合国GHS)-- (16项内容) 国际通用 MSDS报告
*中国GB/T 16483-2008, GB/T 17519-2013 (16项内容)
MSDS相关法规解析 MSDS报告法规
1. 欧盟CLP法规的过渡及实施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实施。
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取代DSD指令,成为欧盟MSDS/SDS报告分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取代DPD指令,成为欧盟MSDS/SDS报告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 CLP法规与DSD/DPD的相同和不同
相同点:危险货物指令67/548/EC(DSD)、危险混合物指令1999/45/EC(DPD)和CLP法规都是针对-(危险品分类)-(危险标签制作)-(包装规定)三个方面问题。
不同点:CLP法规针对工人和消费者,涵盖化学品的供应和使用,但不包含化学品的运输部分内容。CLP法规对DSD/DPD法规的危险品的危险种类和类别详细,更向GHS分类制度统一,对DSD/DPD法规中的危险术语和危险符号进行了重新调整。
3. 联合国GHS与欧盟CLP法规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是联合国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CLP是结合GHS建立的欧盟物质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制定的,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联合国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刺激3类、严重眼损伤/眼刺激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急性2类和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