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认证要求
电气安全要求:
在澳大利亚,电气安全符合性评估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每一个主管部门统一采用“1945年电气安全法”的互惠认可架构(ApprovalsScheme)。此架构将电气产品分为公告(Declared)及非公告(Non-declared)两大类。公告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取得州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非公告的电气及电子设备可不经认证直接销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保证该类电气的安全。
EMC要求:
澳大利亚对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构(1992无线电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构规范的电气产品都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并取得澳大利亚通信局的认可,才能使用C-Tick标志。若产品同时符合电气安全及电磁兼容要求,便可申请法规符合标志(RCM)。
技术信息
电压:AC 240V
频率:50Hz
四、CTICK认证标志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五、C-TICK认证产品分类:
在澳大利亚电磁兼容性由ACA(AustralianCommunicationsAuthority)监控,在澳大利亚的EMC体系下,产品分为三类,供应商在销售二、三类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由于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的申请人只限于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注册公司,可通过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买家或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由分支机构/合作伙伴的认证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