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是位于中欧的一个内陆国家,由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3个部分组成。
捷克共和国工业产权局是主管国家商标的机构。捷克是《WIPO公约》、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缔约国,可以通过国际注册和国家注册来注册商标。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提交或纸质提交,也可以亲自到窗台办理。
申请表必须包含:申请指定的文字、一般表示或其他表述;申请人的身份;保护适用的特定商品和服务的清单,包括根据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为商标注册目的的类别说明。
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可以通过捷克共和国guanfangwangzhan提供的商标检索系统进行检索,确保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检索报告
内协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捷克商标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实质审查
内协局审查捷克商标申请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juedui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捷克商标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捷克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个月为异议期。
捷克商标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12-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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