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宁波市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的时间周期如下 :
审核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核登记机关审核: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补齐补正(如有需要):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 。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 年,过期自动失效 13。建议企业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提高备案效率 。密切关注审核进度,如有疑问,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