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机械与危险机械办理CE认证的形式
3.1 普通机械
定义:不包含在机械指令附录IV中的设备,如包装机械、机床、电动工具等。
认证形式:可以通过自我声明或国内认证机构(自我评估和符合性声明)进行CE认证。
步骤:
进行符合性评估。
编制技术文件(TCF)。
签署EC符合性声明(DoC)。
粘贴CE标志。
3.2 危险机械
定义:机械指令附录IV中列出的23种高风险机械,如汽车举升机、注塑机、升降平台等。
认证形式:必须通过公告号机构进行型式检验和认证,颁发EC-TYPE证书。
步骤:
向公告号机构申请型式检验。
进行型式检验和测试。
编制技术文件(TCF)。
取得EC-TYPE证书。
签署EC符合性声明(DoC)。
粘贴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