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定义与条件
定义: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申请人条件:
投资主体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项目要求:
投资项目需符合境外投资的定义,即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二、主体与财务要求
主体成立时间:
境内企业zui好成立满一年,并能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财务要求:
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70%。
三、资金来源与投资真实性
资金来源: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
投资真实性:需证明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文件。
四、备案与核准管理
备案制与核准制:
根据投资金额大小、行业、国家等因素,境外投资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与核准流程:
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审核后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五、敏感国家与敏感行业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需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
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以及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限制类投资。
六、提交材料
根据不同部门的要求,企业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发改委备案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zui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商务部备案/核准材料:
申请书
《境外投资备案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七、注意事项
有效期与变更: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般为2年,如需延长,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时,也需及时申请变更。
政策调整: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关注政 府部门的zui新通知和规定。
合规性:企业应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避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