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新增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2023年8月8日,欧盟委员会批准和发布了授权法规(EU)2023/1608,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2019/1021附录I第A部分,增加有关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盐类和PFHxS相关化合物(CAS号:355-46-4等)的新限值项。修订将于2023年8月28日生效。
详情如下:
限制
禁止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盐类和PFHxS相关化合物,无论是其本身,还是在混合物或物品中,除非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
PFHxS及其任何盐的浓度均≤ 0.025 mg/kg (0.0000025%)(以重量计),以及
所有PFHxS相关化合物的浓度之和≤ 1 mg/kg (0.0001%)(以重量计)。
豁免
对于将用于或正用于生产其他消防泡沫混合物的浓缩消防泡沫混合物,其PFHxS、其盐和PFHxS相关化合物的浓度应均≤ 0.1 mg/kg (0.00001%)(以重量计)。
定义
“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盐类和PFHxS相关化合物”是指:
全氟己基磺酸,包括其任何带支链的异构体;
其盐类;
PFHxS相关化合物,就《斯德哥尔摩公约》而言,是指其结构中含有化学基团C6F13S-,并可降解为PFHxS的任何物质。
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盐类和PFHxS相关化合物,被发现应用于消防泡沫、金属镀层、纺织品、皮革和垫衬物、抛光剂和清洁/洗涤剂、涂层、浸渍/防护(用于防潮、防霉等)、电子产品和半导体制造等应用中。其他潜在用途种类可包括杀虫剂、阻燃剂、纸张和包装、石油工业和液压油。
注释:
附录I:《禁止用于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