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化妆品进口清关需准备的资料会因化妆品类型(特殊用途或非特殊用途)而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所需资料
备案相关资料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需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产品配方,要详细列出成分及含量,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若有复配原料,需分别标出各成分含量。
产品质量标准,明确产品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特定顺序排列,包括检验申请、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并提供成分含量。
产品在生产(地区)或原产(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化妆品在原产国可合法销售。
报关相关资料
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相关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成分、保质期、使用方法等信息。
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是货物通过检验检疫的凭证。
产品成分表,清晰列出化妆品的所有成分。
合同,体现进口化妆品的交易详情。
装箱单,详细记录货物的包装情况。
报检、报关委托书,委托相关机构办理报检和报关手续。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额外资料
除上述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能证明其特殊功效的相关材料,如育发类需提供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相关证明;染发类需提供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依据等。具体根据不同的特殊用途而定。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
进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经营权证明等企业资质文件,证明企业具备进口化妆品的资格。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信息,完成备案后才能进行进口业务。
若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的允许进口证明书。
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以及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