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是指根据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系统(A区域)的原则,结合中国具体情况,由国家技术监督颁布(国家标准4696—84)的新的海上浮标制度。1985年开始实施。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航河口的所有浮标的水上固定标志(不包括灯塔、扇形光灯标、灯船和大型自动浮标)
1.具有漂浮性能,安装位置不受潮差影响
2.使用中不需要检查、免充气、不怕划、不怕摩擦、海水、酸碱。
3.使用年限长,达10-15 年
4.免维护
5.不爆破,安全性高。
6.具有的能量吸收性能,和较低的反力性能。压缩60%时反力由小到大明显,并且吸能量高。
7.规格可根据客户需要订做,在船舶护舷中规格可做到大
8.护舷外表可以选择各种颜色,产品光滑美观,标识明显
9.采用链条吊挂,安装简单、移动方便链条轮胎网自由选择,增加护舷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