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写并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发布;
c)管理性文件由行政部组织编写,技术性文件由品质部组织编写,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布;
d)质量文件和质量记录由各职能部门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布。
4.3文件的发放和保管
4.3.1文件的发放:
a)所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性文件、技术性文件、质量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等)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登记、发放。文件发放前,由行政部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回收表》,文件发放范围由文件编制部门提出,行政部按确定的范围发放,以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能得到相关的适用版本的文件;
b)发放文件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两大类,凡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紧密相关的文件应为“受控文件”,受控文件加盖红色“受控文件”印章,注明分发号;非受控文件加盖蓝色“非受控文件”印章。非受控文件经批准可提供顾客或其它相关方面,不作同步修改,过期自行作废。本公司内部发放的受控文件主要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文件和各类计划;
c)文件发放时,文件使用者应在《文件和资料发放/回收表》上签收登记;
d)文件因破损或丢失而重新领用时,分发号不变,收回破损文件,并做好相应的发放签收记录;若文件持有者岗位变动,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4.3.2文件的保管:
a) 本公司发布的所有文件正版(包括原稿)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存档保管,副本发放各相关部门使用和保存;
b) 行政部负责编制《受控文件清单》(包括有效版本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c) 各部门对本部门领用的各类受控和有效版本文件应有专人保管;
d) 各部门文件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本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得随意出借、转让、复制、涂抹、损坏和丢失,并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e) 行政部存档保管的文件和各部门收贮的文件,应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行政部应对存档文件和各部门收贮文件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4.4文件的评审、更改、换版、作废和销毁
4.4.1文件的评审:
为确保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本公司在每年召开管理评审会议以前,或当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调整,组织机构、产品结构、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更新和换版,并再次批准。
4.4.2文件的更改和换版:
a)文件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提出部门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原因及内容;
b)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更改由行政部组织实施,其他文件的更改由各主管部门指定人员进行;
c)文件更改的审批由原审批部门进行,如指定其他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原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d)所有文件的更改需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更改后的文件名称、内容、日期应作记录,行政部负责文件更改内容记录的存档备案;
e)文件更改次数以0、1、2、3、4……表示,同一章节尽管多处修改,仍以“次”为单位;
f)当合同规定时,文件更改应与顾客沟通并得到顾客认可;
g)所有被更改的文件原件必须由相关部门收回,送交行政部集中处理,以确保有效文件的唯一性;
h)当文件经多次更改后,应及时进行换版,文件换版时仍执行本公司质量手册规定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发布程序;
i)文件换版次数以A、B、C、D……表示。
4.4.3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a)如因情况变化致使文件失效或因换版致使文件作废时,所有失效或作废文件应由相关部门及时从所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出,加盖“作废”印章标识,以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b)如因某种原因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或失效的文件,应加盖“作废留存”印章标识,并另行保存;
c)对要销毁的失效或作废文件,由行政部列表报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统一集中销毁。
4.5文件的借阅和复制
借阅、复制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复制文件须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4.6外来文件的控制
a)对收到的外来文件,应交行政部识别其适用性,加盖“受控文件”印章标识,填写《外来文件登记表》并控制发放以确保其有效。
b)行政部负责收集有关国家、行业、的Zui新版本,分发到相关部门使用,并把旧标准收回。
4.7对承载媒体不是纸张的文件的控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8作为质量记录的文件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
《文件和资料发放/回收表》
《受控文件清单》
《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单》
《外来文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