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浮筒式拦污栅是公司核心浮体产品,公司持续在此类产品投入研发经费,不断改善产品结构以及整体方案,经过公司多年努力,从产品结构,组装方式,产品质量,运营,以及拦污效果等方面,均有很大程度的提升,业的拦污栅,护网,拦污浮筒设备实力厂家,也是塑料浮筒的生产企业!
欧洲国家、非洲国家和海湾地区,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采用A系统,称为A区域;美洲国家、日本、韩国、菲律宾采用B系统,称为B区域。中国在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A区域的原则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况于1984年制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和《中国内河助航标志》国家标准,并已付诸实施(参见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和中国内河助航标志)
本公司经过多年生产在传统聚氨酯浮体的基础上作出多项改进,水上航道浮标使浮体容易坏的螺丝孔增加了不锈钢管,减少了塑料与螺丝的摩擦使浮体得到根本改善,水上航道浮标在浮体表面增加了定位槽,增加浮体抵风浪的能力,大大增加浮体的。
1983年6月至10月,交通部与有关单位根据等效采用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系统的原则,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起草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4696-84),报请国家标准批准,于1984年10月1日发布。1985年8月1日起在中国海区实施改革。这次改革采用“左红右绿”原则,红浮标闪红光,绿浮标闪绿光,使海上水上助航标志进入国际统一浮标系统。2000年4月11日《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4696-1999)实施(原4696-84标准废止)。该国家标准对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用标志、新物标志等制式、特征都作出了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