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机关行政编制50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1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导职数88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总经济师1名、督察员4名、机关党委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导职数3名)。
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水利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