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分工的不断细化,其内涵也在不断发展。广义的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以及为渔业生产、科研、管理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的总称。
1-9月,仅远洋灯光捕捞就实现产值达2400多万;二是推广一船多具作业方式,加大木质、小吨位渔船更新改造力度,提高渔业捕捞效益;三是全面规划沙埕港网箱,使养殖区域趋向合理,发展多品种、多元化的养殖模式。推进生态式风浪深水大网箱养殖,使渔排规模恢复到灾前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条均对渔业船舶规定了如下定义: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