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漂浮物制度的发展是将是空间权理论的实践。土地资源日益的, 立体利用空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土地资源的不足。因而,空间利用权作为一项财产的重要意义也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 人类利用空间的手段和能力也不断提高。空间本身是客观存在的, 但是,其财产属性在民法中长期不能凸显, 这与人类对空间的利用手段和能力不发达是联系在一起的。随着人类对空间的利用水平的提高,从平面到立体利用的发展都使得空间具有前所未有的经济价值。客观上需要法律确认空间权, 对各种空间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有效地促进权利人以及对空间资源有需求的人对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大限度地发挥空间的价值。第四,建立水域(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体系。为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推动金融创新,在中国开展水域(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相关制度尚不、缺乏程序规定、抵押贷款评估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如何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来向全国进行推广,建立的法律体系,将使用逐步推向正规化和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