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用有限合伙企业来构造持股平台,出现的局面是这样的:创始人当这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其他成员当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则不能。
后,这个持股平台的表决权依然掌握在创始人手里。其他持股合伙人,只参与分红,不能参与公司决策管理。
这种控制权模式对于创业型公司的创始人来说,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工具。
那么,怎么构造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呢?
假如你是老板,创业时,你一般是先注册一个公司。我们把这个公司称为A公司。
A公司的股东可能是只有你一个人,或者你和你的几个好朋友。当公司的业务逐步走向正轨,公司员工增多后,你会考虑设置期权。
这时候你应该去注册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我们称为B企业。
将B企业这个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也就是GP 和 LP,这时候 GP 由大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创始人)来担任。
这里有个风险问题,精明的老板都知道GP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会担心因为这个牵扯出更多不必要的纠纷。其实这个担心有点多余,因为持股平台(B企业)不会进行业务操作,B企业一般没有多少风险要你承担。
如果你后期还想利用B企业来干点别的,你可以以B企业为中心再构造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随风”企业来规避风险。
GP有了,再在大风公司里找一个需要实现期权的老伙计/员工设定为有限合伙人(LP),这下GP和 LP 都有了,有限合伙企业基本上就构造完成了。
把 B企业和A公司搭上关系。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让B合伙企业入股大风公司,持有大风公司20%的股票。
这样,一个简单的持股平台就算搭建完成。如果要搭建多个持股平台,操作也大同小异。
持股平台的设立其实不复杂,复杂的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可以说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利,而这些自治的权利全部体现在合伙协议上。比如成员的增减,合伙人的收益分配等等。聪明的老板都会搞定的,不再赘述。
关键的是有限合伙企业(A企业)的合伙协议条款要处理好大风公司这20%股份的相关权益问题。
提醒实际控制人(创始人)一定要约定先完全由实际控制人(GP)完全持有这20%的股份,分批次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且转让的股份中不包括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