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有限合伙作持股平台的五大理由(优势)
优势一:控制权
对于一般的民营企业而言,企业创始人对掌握公司控制权的需求是毋庸置疑的,而将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操
作,可以有效地将重大决策投票权集中于企业创始人或老板。就间接持股而言,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相较于公司型持
股平台而言,其期显优势在于不受《公司法》的约束,有很大的自由约定空间。如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公司实际控
制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P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关涉经营管理等的重大决策权集中于GP ,则可以较小的出资,牢
牢掌握控制权。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有限合伙人( LP )的权利无法保障呢?答案是否定的。
1.知情权
可以约定由GP定期向LP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保障L P对合伙企业享有知情权。( 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2.查账权
LP作为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依据《合伙企业
法》第二十八条)
3.利润分配权
LP对于决策、投票权发挥的作可能比较有限,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有关利润分配的时间、比例等。( 依
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