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任意一种高关注物质(SVHC)含量超过0.1%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告知或通报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企业需在45天之内将产品中SVHC含有信息提供给消费者;SVHC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为了解物品企业告知和通报两项义务的合规情况,增进各方对REACH法规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联合15个欧盟成员国的REACH检查员,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对欧盟市场销售的消费品进行了联合执法调查,并于2019年11月18日在其官网公布了Zui终执法报告。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共调查了405家企业和包括电子产品在内的682件物品。
SVHC候选物质-超标物品数
邻苯二甲酸酯-51(DEHP导致的超标数量Zui多)
短链氯化石蜡(SCCP)-12
偶氮二甲酰胺-12
铅-11
镉-1
双酚A-1
溴系阻燃剂(DecaBDE, HBC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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