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水面油污泄露拦油浮体
从海洋生态环境索赔法律环节上看,无论是国内立法还是案例实践上都相当薄弱,在操作中只能比照相关环境立法和环境恢复案例理,但实际上海洋生态和海洋环境是不同的概念,其赔偿范围存在差异,而环境恢复权和生态索赔权在环境权益中同样属于两种不同的概念,基于海洋生态环境索赔工作不能有效实施的现实面,应尽快考虑制定与《海洋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或行政条例。
理水面油污泄露拦油浮体
1. 依法确立海洋生态环境索赔的法律诉讼地位。
2. 依法明确海洋生态环境索赔原告。
3. 依法确立海洋生态环境索赔诉讼的四项基本原则,即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赔付实现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原则。
4. 依法确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