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也叫“人才租赁”,它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和《劳动合同》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规定,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负责派遣人员的人事,工资管理,用人单位只管用工,并向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租赁)费用。人才服务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资关系,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派遣人员聘用协议》,派遣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人才派遣的方式有四种:
(1)完全租赁:由租赁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租赁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考核、报酬和福利等。
(2)转移租赁: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租赁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租赁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发放,处理劳务纠纷等事务。
(3)减员租赁:用人单位对自行招募或已经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转为租赁公司。
(4)试用租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将新员工转至租赁公司,以租赁形式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