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艇和航标艇
海巡艇执行公务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红闪光旋转灯一盏。航标艇在航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绿光环照灯两盏;停泊时显示绿光环照灯两盏。
运输船
装运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货物的船舶在停泊、装卸及航行中,除显示为一般船舶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衍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彭高工强调,船员应对船舶航行灯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有:
1、航行灯、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2、航行灯控制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必须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供电,两路电源转换开关应设在控制箱上。
3、主电源采用蓄电池时,可只设一路电源。
4、航行灯控制箱应设有每只航行灯发出故障的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对小型船舶、航行灯、信号灯由同一只控制箱控制时,允许只设光报警信号。